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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私募基金是什么?私募基金如何发行和登记

什么是阳光私募基金
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两种。公募基金呢门槛就比较低,一千块钱就可以买。公募机构号称是新基金经理的摇篮,因为是固定管理费,公募基金更注重管理规模的扩张,并且不论什么情况都必须保持8成以上仓位。
私募基金门槛比较高,有200人数上限的限制,100万起投,也有些比较火爆的管理人的基金的可以达到300万或者500万起投的门槛。私募基金的仓位比较灵活,可以空仓,也可以满仓,比较灵活。
阳光私募基金就是有备案并接受监管,运作透明化、规范化的私募基金。
阳光私募基金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阳光私募基金是与公募基金相对应的,具有规范化、透明化的特点。阳光私募基金的资金通常用于证券市场,定期公开披露净值。阳光私募基金通常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结构式,另一种是开放式。
阳光私募基金有哪些特点?
1.风险大
阳光私募基金较之于公募基金,其收益相对更高。另外,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阳光私募基金不得承诺保本及最低收益。收益较高意味着风险也大,且其风险管控力度弱。
2.基金管理人收益与基金业绩挂钩
对于阳光私募基金中的基金管理人来说,其最主要收益来源于超额业绩提成,仅有少部分来自于固定管理费用。基金管理人给投资者创造的盈利越多,其超额业绩提成也就越多。这样的方法从根本上保证了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的相一致,最大程度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激励着基金管理人努力为投资者创造盈利。
3.认购门槛较高,且认购费用不低
阳光私募基金的认购门槛较高,其认购费用往往至少在100万元以上。对于个别投资巨额资金的投资者,投资顾问公司则推出大客户专项管理服务。
4.投资比例灵活
阳光私募基金的资金不受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通过灵活的仓位选择来规避相应的系统风险,操作较为灵活。
5.流动性限制
一般性来说,阳光私募基金具有一定的封闭期,通常为6到12个月。对该基金进行申购后,6个月的封闭期内,投资者不能进行赎回操作;6个月之后,赎回需要缴纳一定手续费; 12 个月以后,投资者可以免费进行赎回;当封闭期满后,往往会在每个月公布一次净值并开放申赎。
私募基金的发行方式
私募基金就是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发行私募方式很多,选择性还是很大的。
一、私募基金发行的必备条件
如果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即私募基金公司)”,这个一般需要有牌照,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理论上有一些优点,如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不需要验资,因而便于注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的问题等。现实中有限合伙制企业数量相对比较少,性质相对特殊和使用的法规相对冷僻,有限合伙制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区的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并不了解有限合伙制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不了解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的区别,也不了解有限合伙企业相关的一些重要术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对于一些较少接触有限合伙企业的工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来说也很陌生。
在企业设立上,除了企业形式之外,需要注意的另一方面是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和实收资本金。根据《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第三方为信托产品担任投顾的,需要满足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所以打算通过信托渠道发行私募基金,则作为基金管理人设立的投资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本。但是前些年很大一部分私募基金是通过信托发出的。
二、私募基金的备案登记。
2014年2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公布并执行,办法明确了全口径的登记备案制度。从此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私募行业由证监会监管,由证监会委托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的登记备案。所以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公司设立后,需要到基金业协会网站上的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备案所需要上报的材料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
三、 准备私募基金的尽调材料
私募机构要发产品,势必要和外部各种形形色色的机构打交道,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经纪商、信托公司或公募基金等通道方,银行或者三方销售平台等资金方、销售渠道等。在产品筹备期,这些涉及的机构都会对私募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需要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尽职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公司概况
介绍公司和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有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情况、部门构架、投研团队、高管与核心投研人员的学历和工作背景。在这部分介绍中要尽量突出核心人员的能力和优势,如高学历团队、学术权威、在国内外大型投资机构担任高管或投资经理的从业经验、业绩著名的明星股票分析师、资深的实体产业背景、历经多轮熊牛市的实战经验和百里挑一的历史业绩等。
2、投资流程和风控制度
投资流程的介绍主要在于投资决策制度,比如是否有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会如何组成的和运行;是采取基金经理负责制,还是集体决策制;备选投资标的物的入选流程,买卖的决策和操作流程等;各部门在投研中的职责和配合机制等。风控制度主要包括是否有风控部门、具体的风控标准、风控操作流程等。
3、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历史业绩、交易记录
这方面可以介绍单位的投资理念是价值投资还是布局成长股;是针对企业经营情况、商品供求等基本面进行分析还是根据人类普遍性的人性弱点和认识偏差造成的行为偏差进行针对性操作,是追求大概率的机会还是专注小概率的黑天鹅事件等等。投资策略,可以介绍单位使用的投资方法、投资策略,比如是多空对冲还是单边趋势,是高抛低吸还是追涨杀跌,是长期持有还是波段操作、短线买卖等。通过这些内容,让外界能理解自己的投资思路、投资方法、投资风格。除了相对抽象的投资理念和策略,投顾还需要提供一些历史业绩,比如以往管理的各类产品或单账户业绩等。如果以往业绩是非阳光化的产品,业绩公信力不强,则投顾可能还需要提供一些以往的股票交割单或期货结算单。为了能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历史业绩,大部分投顾会选择先以自有资金发行第一只阳光化产品。
4. 获奖情况
如果有本机构或核心人员参加各类比赛或评比的获奖记录,那么也可以做在介绍材料中作为亮点为自己加分。
四、产品结构设计
私募基金产品的结构是产品设计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产品结构可分为结构化型和管理型。两种类型的基金资本结构有所不同。
1、结构化产品
私募基金在结构化产品中,产品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型,每一类份额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常见的结构化产品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两类份额,由劣后级资金为优先级资金承担所有损失或者由劣后级资金来确保优先级的固定收益。通过结构化的设计,优先级资金一般享有优先分配产品利润的权利和本金安全的保障,而劣后级资金在承担产品的大部分或全部的风险的同时有可能获得非常高的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结构化产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投顾资金实力和知名度都较小,募资能力也较弱。投顾在发行第一只私募产品时往往会选择结构化产品,这样投顾不需要募集整个产品的全部资金,而只需投入占产品规模一小部分的资金作为劣后级,然后从银行或信托资金池对接优先级资金,就能使产品成立,使以后投顾再要发行产品时能拿出自己管理的阳光化产品的历史业绩。另一种情况是成熟投顾为了追求更高收益而主动选择发行结构化产品,通过结构化产品放杠杆,追求高收益,同时也承担更高的风险。
2、管理型产品
管理型产品中,所有份额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风险。比起结构化产品,更多的投顾还是更青睐管理型产品,因为管理型产品没有为优先级保本保收益的压力,压力更小,操作更自如。
五、私募基金发行方式
目前,私募发行的通道主要有信托通道、公募专户通道、私募备案自主发行、有限合伙、伞形子信托、基金子公司通道等。这些通道有不同的限制和优势,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一下几种典型的发行方式。
1、信托通道的私募基金
信托是阳光私募最早的通道,也是目前最主要的通道。集合信托产品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只用用于套保或套利,不能参与商品期货交易。信托产品不是纳税主体,所以不用为投资者代扣个人所得税。结构化信托产品的优先级可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信托产品的业绩一般在信托网站公示,公信力最强。信托产品需向信托公司支付信托通道费,此外还需向托管银行支付银行托管费。
2、公募专户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可以通过公募基金专户发行私募产品。公募专户型私募产品的规模一般不小于3000万,200个300万以下小额名额。股指多空都能做,也能做商品期货。和信托产品一样不代扣个人所得税。结构化的公募专户产品的优先级可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业绩在公募基金网站上可以登录账号进行查询,需支付公募专户通道费,此外还需支付银行托管费。
3、契约型备案私募
契约型私募无规模起点的要求。投资者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投向上限制较少,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都能做。不代扣个人所得税。目前难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估值、外部风控、托管可以由券商一站式解决,就是券商PB业务,需支付一笔托管和服务费用给券商,费用较信托和公募专户低。
4、有限合伙私募基金
有限合伙制基金无规模起点的要求,合伙人不超过50个,合伙企业需向税务局申报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此外有限合伙型基金的一个缺点是理论上每一次有任何投资者(合伙人)的加入和退出都需要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合伙人的变更,而这些变更往往需要全体合伙人到场或者提供所有合伙人的证件办理,流程非常麻烦。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主要优点是资金投向上几乎没有限制,有限合伙是一种企业形式,所以有限合伙企业不仅可以投资于证券市场也可以投资任何合法的领域,当然实际操作中有限合伙基金的合伙协议中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投向做出一定的限制。
5、伞形子信托私募基金
伞形子信托严格来说不是独立产品,而是伞形信托产品下的子账户,但是由信托进行独立的收益核算,对于资金规模较小的投顾来说,伞形子信托提供了一个门槛较低的阳光化产品的发行和业绩展示途径。伞形子信托产品的规模可以小到1000万以下,有些产品甚至只有200-300万。伞形子信托产品可以是管理型,也可以做成由投顾单一劣后资金对接信托优先资金的结构化。大部分伞形自信托不能做股指期货、不能融资融券、不能做商品。另外,有一些私募机构反映他们操作的伞形子信托存在交易速度慢的问题。由于2015年股灾很多伞形信托通过杠杆资金放大了股市风险,现在国家对于伞形信托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六、 选择销售渠道
产品的结构和发行渠道确定后,产品要最终成立还要解决产品资金来源的问题。一种情况是,产品的资金完全来自于投顾公司或公司团队的自有资金。而更常见的情况是,产品的资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来自于外部资金,这就引出了如何进行产品的资金募集、如何选择销售渠道的问题。目前私募基金主要的销售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经纪商销售、三方平台销售、银行销售等。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可以选择只通过其中的某一种渠道销售,或是同时借助多个渠道进行销售。除了自行销售外,其他的渠道方一般都会收取一定的销售费用,费用高低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1、自行销售
自行销售适合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强的情况。比如核心投研负责人人员原来是公募明星基金经理,券商资管明星投资主办,券商明星分析师等。有这样背景的投研负责人往往在业内有相当的号召力,在之前的工作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现成的客户资源。这种情况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解决私募产品的募资问题。大多数投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人员在业内可能不是很知名,客户资源不是非常丰富,这种情况下自行销售会很困难,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进行销售。
2、经纪商销售
经纪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对投顾比较了解,对投顾有信心,投顾发行产品经纪商还能获得佣金收入、通道收入、服务收入等收入以及结算量、规模存量的业绩提升,因而经纪商在帮助投顾发产品的事情上有着强烈的合作意愿。但是经纪商销售的问题有:一方面经纪商的高净值客户的风险偏好相对较高,一般来说更偏好高收益的产品而较难接受低风险低收益的产品。另一方面,大经纪商销售能力较强,而中小经纪商销售能力较弱。
3、三方平台销售
作为专业的私募产品销售机构,第三方平台的优势是:有各类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高净值客户,可以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并且可以通过自己的平台和合作方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做各种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宣传。第三方对投顾的情况不如经纪商了解,对投顾有一个尽调和跟踪的过程,并进行一定的比较和筛选,在通过一定的筛选流程后产品才能上线销售。
4、银行销售
作为募资渠道,银行不论自有资金池还是高净值客户资源的量都非常大。保收益型的结构化产品的优先资金一般都是对接银行资金池的资金。银行还有大量的高净值客户资源,银行高净值客户对银行高度信任,容易接受银行推荐的私募理财产品。但是银行对风险非常敏感,银行客户的在风险偏好上也相对偏保守,一般来说银行和银行客户更偏好风格稳健、风险较低的产品。而且要通过银行销售可能需要通过银行内部繁复的审核流程,具体根据各银行内部制度来定。
七、 产品备案登记
私募基金募集成立后,还需要在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备案平台上进行产品的登记备案。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及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私募管理人登记
现代私募投资基金发源于美国。1946年美国研究和发展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有组织的专业化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诞生。1949年,琼斯和其他3个合伙人创立了AW琼斯公司,被认为是第一只现代意义上的对冲基金。我国的私募投资基金是从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开始的,1986年我国第一家股份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2004年2月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一只证券类信托产品——深国投赤子(中国)集合资金信托,被认为是中国阳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诞生标志。
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自2014年至今已有5个年头,私募基金管理人由最初的5,000家到目前超过24,000家,管理基金规模由当初的4万亿发展至12.80万亿元。2017年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大中华区在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24%。私募行业呈现蓬勃发展状态。
2016年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取消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加强了信息报送以及提交法律意见书的要求。之后又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与基金备案事项先后发布了十五项解答,明确了具体登记事项的标准,也是在这个时候上海诺奕加入私募备案服务的行业,截止目前服务的私募机构已上千家。
2018年11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提示》,从登记备案材料、运营设施、管理制度、高管、名称及经营范围、法律意见书、首只产品备案等方面进一步做了强调说明。
2020年2月28日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便利申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清单的形式整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申请材料要求(以下简称“清单”)。清单中的材料均不是新增要求,根据《通知》,清单系协会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等所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以及过往实践梳理而成,旨在便利申请机构准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不应被理解为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标准和要求的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协会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事项变更应参照适用该等清单。
现实的登记情况是:标准越来越清晰,周期从之前的长到现在的短,通过难度相对适中,2020年我们诺奕服务的客户来看,咨询申请证券类的居多,可能和二级有关,但实际通过的股权类的更多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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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阳光私募基金是什么?私募基金如何发行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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